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08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人办〔2009〕1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外事办,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号),现将2008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李盈等20人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级别英语翻译笔译、口译专业资格(名单附后)。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翻译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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