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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1]90号 关于公布2011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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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1/3/8/art_57242_4539.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1]90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1]90号 关于公布2011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3-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公布2011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90号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我们在各地报送师资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汇总制定了2011年上半年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并已经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现予以公布(见附件)。为切实规范创业培训师资班的管理,严格执行创业培训的各项技术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报送2011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中就培函〔2010〕136号)要求,现将创业培训师资班办班流程重申如下,请各地严格按此流程执行:
一、师资班申请
各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师资计划及有关要求,填写《创业培训师资班申请》,并于师资班举办前2周报送至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师资班开班资格审核及授课培训师派遣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收到师资班申请,核对师资培训计划无误后,报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授课培训师,由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于培训班开班前向承办单位发送《派遣培训师执行课程任务通知书》。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授课培训师所在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发《培训师派遣任务书》。授课培训师在收到《培训师派遣任务书》后方可执行授课任务,否则将视此次培训班无效,不予认可培训成绩。
三、师资班课程安排制定
授课培训师应协助并指导承办单位开展师资班筹备工作,根据学员情况和教学需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期师资培训班或师资提高班的课程安排,并于开班前2天报送至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授课培训师按照本期课程安排授课任务。
四、师资班信息报送
承办单位根据本次培训师授课的实际情况,填写《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师资班结束后1周内传真至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授课培训师在师资班结束2周内严格按照《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导入学员信息及成绩,填写《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并将成绩单及活动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五、师资培训教材、合格证书申请及核发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各地计划培训人数向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订购培训教材,并在开班前免费发放至各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向学员免费发放。培训结束后,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及《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展证书制作工作。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照证书征订流程进行征订,将证书免费发放至各承办单位。
相关表格请在SIYB网站上下载(http://www.siyb.com.cn)。联系人:谈琳,曹小燕;联系电话:025-83233816,025-83233803(传真);E-mail:peixunkejs@yahoo.com.cn。
附件:2011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下载 :2011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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