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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发[1999]13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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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国税发[1999]135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发[1999]13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9]13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9]135号
  全文有效
  1999年4月1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国税函[1999]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提高对推行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金税工程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调查核实开具十万元版专用发票企业户数,并测算出下半年(9月份以后)所需开具的电脑版专用发票份数,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间上报1999年下半年专用发票印制计划。
  三、金税工程的业务工作,市国税局统一由流转税管理部门主管,县(市)由负责流转税管理的部门主管,并确定专人负责;目前仍由其他部门负责的,必须在4月底之前,将此项工作职责划转流转税管理部门。各省辖市国税局要将划转情况和专项负责人(含分管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名单,以书面形式,于5月1日前上报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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