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局
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样式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10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在总结多年来调解仲裁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省厅修改制定了调解仲裁文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第十二条关于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的规定,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文书统一使用A4型纸,以保证全省调解仲裁案卷规范统一。
二、印发的调解仲裁文书样式自2011年4月20日起使用。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格式化仲裁文书样式的通知》(苏劳社仲[2003]3号)同时废止。
附件:48份调解仲裁文书样式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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