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09〕3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 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有关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经济单位)中选拔。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和其他已纳入省和部门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优先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推荐数量和程序
(一)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和地方推荐候选人,实行总量控制,省人事厅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下达推荐数量控制数(见附件1)。
(二)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候选人,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推荐;根据基层推荐情况,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推荐候选人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省人事厅;我厅按照有关组织程序进行审核、筛选,产生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候选人,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报送材料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专家处: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报告1份,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二)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2)8份、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1份(Excel格式表格,可以从www.fjrs.gov.cn直接下载;不要装饰,一般不加附件,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1页)。有关涉密人员的资料,由上报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并在材料明显位置明确标出。
因推荐工作需要,请一并上报推荐候选人的获奖证书、论文、专著等复印件资料各2份。
( 三)数据光盘1张。其中储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如无涉密材料,数据库可发送电子邮件。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要把它作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推荐数量、程序,上报推荐候选人。
联系人:省人事厅专家处 蔡志明 陈钦荣
联系电话:0591-87839322 87846674
电子信箱:2008tetie@163.com
附件:
1 、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推
荐名额分配表
2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
表
3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
表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1
2009 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 额
| 单 位
| 名 额
| 福州市
| 4
| 省文化厅
| 1
| 厦门市
| 3
| 省卫生厅
| 3
| 漳州市
| 2
| 省林业厅
| 2
| 泉州市
| 2
| 省环保局
| 1
| 莆田市
| 2
| 福建新闻出版局
| 1
| 三明市
| 2
| 省海洋与渔业局
| 1
| 南平市
| 2
| 厦门大学
| 理3、工1、医1、社2
| 龙岩市
| 2
| 华侨大学
| 理1、工2、社1
| 宁德市
| 2
| 福州大学
| 理3、工3、社1
| 省经贸委
| 1
| 福建农林大学
| 农3、社1
| 省教育厅
| 2
| 福建师范大学
| 理3、社1
| 省科技厅
| 2
| 福建医科大学
| 4
| 省国土资源厅
| 3
| 集美大学
| 3
| 省建设厅
| 1
| 福建中医学院
| 2
| 省交通厅
| 2
| 福建工程学院
| 工2
| 省信息产业厅
| 1
| 漳州师范学院
| 1
| 省水利厅
| 2
| 省委党校
| 1
| 省农业厅
| 2
| 省行政学院
| 1
| 省农科院
| 2
| 省电子信息(集团)公司
| 1
| 省社科院
| 1
| 省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
| 省经济研究中心
| 1
|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 1
|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 3
| 福建建工总公司
| 2
| 国家海洋三所
| 1
| 省冶金(控股)公司
| 1
| 省广播影视集团
| 1
| 省轻纺(控股)公司
| 1
| 省机电(控股)公司
| 1
| 省煤炭集团公司
| 1
| 省汽车集团公司
| 1
|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 1
| 省船舶总公司
| 1
| 省科协
| 2
| 合 计
| 109
| 注: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请各设区市人事局在推荐候选人时考虑。
2. 高等院校以分学科指导性计划分配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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