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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1]116号 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示范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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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1/3/21/art_57242_4555.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1]116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1]116号 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示范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3-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示范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11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专业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精神,省厅决定今年在全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中开展示范专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按照《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评选标准》进行评审(见附件1)。
二、评审范围和推荐名额
各市在机床切削加工(含车工、铣工、磨工)、数控加工(含数控车、铣、加工中心)、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含模具制造、模具设计)、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含通用电子、音像电子、通信终端、办公等设备维修)、计算机网络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焊接加工、机电一体化等十大省级重点专业中择优推荐2-3个省级示范专业,所推荐的专业不能重复。
三、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 组织申报(3月20日-5月31日)
各技工院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评选标准》,并对照标准,确定申报专业,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和申报材料,向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市级评审推荐(6月1日-6月30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各院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市级示范专业,并择优按规定名额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推荐并报送省级示范专业申报材料。
3. 省级评审(7月1日-8月31日)
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示范专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候选专业进行现场考核,在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广泛征求意见后确认评审结果。
四、表彰奖励
对10大省级示范专业授牌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在全省技工院校中评审省、市两级示范专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技工院校内涵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示范专业的创建工作,以强化专业建设为龙头,带动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2.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示范专业在我省技工院校尚属首次,涉及的资料数据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力求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
附件:1、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评选标准
2、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申报审批表
3、申报省示范专业评审材料的几点说明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评选标准.doc
附件下载 :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下载 :申报省示范专业评审材料的几点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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