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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1]126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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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1/3/23/art_57242_4559.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1]126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1]126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3-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1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60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1号)的要求,省厅决定4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
二、宣传内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的统一口径,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发展完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等主要亮点。
三、主要目的
通过社会保险法的广泛宣传,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并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社会保险工作有新的进展;使广大职工、群众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意义,理解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使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深入人心,使全社会更加了解和支持做好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四、宣传方式
结合社会保险业务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组织编印宣传资料(宣传册)、制作有关音像制品、创作文艺作品、编发资讯短信、开设宣传专栏等方式,大力营造宣传声势。主要采取在报刊上刊发文章、电视电台播放相关节目、开辟宣传专栏、开展广场咨询、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悬挂标语横幅、制作贺卡等各种方法,将社会保险法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规范,转化成通俗易懂、简明好记的内容,送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家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自身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五、实施步骤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研究部署(2011年3月)。全省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由省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市应按照省厅统一要求,研究部署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提出本地区的实施方案,配备专人开展有关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厅。
(二)组织实施(2011年4月)。各市应结合实际,集中力量,上下联动,明确重点,突出专题,创新方式,增强活动的群众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
(三)成果报送(2011年7月)。各市应认真开展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及时汇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资料和优秀作品报送省厅。
(四)总结评估(2011年8月)。省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据各市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要动员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力量,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采取切实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社会保险法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积极推进主题宣传月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宣传,把握口径,正确解读法律条文。要坚持舆情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舆情动态,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为推进社会保险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增强实效,积极报送主题宣传月活动成果。为保证全省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的效果,激励开发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爱的宣传作品,省厅适时编辑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宣传资料汇集。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做好主题宣传月活动总结,搜集整理宣传活动资料,遴选出优秀宣传作品于7月30日前一并报送省厅。
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围绕社会保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开展或已有的宣传资料,也请及时送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施玉星、翟爽;联系电话:025—83338117、83276096;传真号码:025—83338117、83276096;电子邮箱:shiyuxing@jshrss.gov.cn
zhaishuang@jshrss.gov.cn;办公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807、810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24。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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