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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二发[1999]287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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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4 11: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地税二发[1999]287号
文件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二发[1999]287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二发[1999]287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二发[1999]287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税局苏地税发(1999)067号《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任职单位缴纳的有关保险费,主要是指为本单位的利益而在保险公司缴纳的有关保险费,如为本单位的车辆保险缴纳的保险费等,不包括单位为职工个人在保险公司投保而缴纳的保险费。
  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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