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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0]2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原值计价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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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函[2000]28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0]2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原值计价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原值计价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0]2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原值计价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0]28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月27日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原值如何计价的请示》悉。 现批复如下:
  如装璜费用并入房产原值且计提折旧的,应按规定一并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如装璜费用单独计价,作为递延资产处理,且不提折旧的,则不对其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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