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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毕支〔2009〕20号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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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5/t20090505_90997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毕支〔2009〕20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毕支〔2009〕20号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毕支〔2009〕20号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今年8月,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即将服务期满,2008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已满一年。为准确评价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要求,现将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方法和对象
  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对象为全省现仍在岗服务的2006年延长服务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7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增补人员不纳入本次考核对象)和2008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廉”主要考核日常行为规范,严于律已,廉洁奉公情况。
  年度考核以日常考察为基础,重点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本地区考核总人数的30%。
  三、考核程序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本区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其中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会同团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自行个人总结,其中重点要将工作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调整服务单位的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其中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应由原服务单位予以鉴定。
  (二)民主评议。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时,要全面包括考核内容,重点体现工作完成情况。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三)组织考核。 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毕业生日常考察或年度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形成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
  (四)确定考核等次及考核时间安排
  1 、服务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中为本单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撰写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并将考核登记表(附个人总结)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审核。
  2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进行汇总、审核,根据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表现、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按照优秀等次比例,提出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意见,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后和考核登记表一并报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3 、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征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优秀等次比例,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并填写汇总表盖章后连同考核登记表于6月底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考核结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五)公示。 对确定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须在服务所在地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确定为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优秀人员。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材料存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可终止其“三支一扶”计划协议。终止协议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将予以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对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典型,省“三支一扶”办将予以表彰。同时,各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市、县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对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级“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和服务期考核工作,把考核工作作为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好考核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考核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请与省“三支一扶”办联系。
  联系人: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传真:87567039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楼
  
  附件:1.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
   2 .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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