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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0]4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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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发[2000]41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0]4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4-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0]4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0]41号
  全文有效
  2000年4月18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0]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出租柜台部分的房产价值,可根据出租柜台所占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来确定。
  二、如房产或柜台租赁收入中包含代收费用及其它物品的租金收入,凡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并在财务上分开计算的,可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予以扣除;否则,应全额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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