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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0]5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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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发[2000]59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0]5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6-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0]5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0]59号
  全文有效
  2000年6月2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0]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通知》第二条所述“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由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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