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人发〔2009〕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保证出国(境)培训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外专局 5月13—15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2009年度出国(境)培训团组项目对接会”的部署要求,现就我省2009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组团单位必须直接与国(境)外培训渠道或其在国内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办事处联系境外培训事宜。严禁组团单位委托国内任何中介与国(境)外培训渠道进行联系或代理出国(境)培训业务,严禁任何中介转手“倒卖”出国(境)培训团组。
二、组团单位应与境外培训渠道或其在国内的办事处签署培训协议,协议签署人应为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协议书上注明),协议内容应明确培训任务、行程安排、经费标准、食宿行标准、经费支付方式以及合作双方责任等事项。上述协议复印件在组团单位上报项目计划执行材料时,一并上报我厅外专局审核。
三、出国(境)培训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组团单位应选好团长,配齐班子,并及时掌握培训团组在外期间的活动和重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培训团组在外期间,应加强自身管理,主动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导,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派出单位、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外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我厅外专局报告。
四、为了保证出国(境)培训团组的人身安全,各派出单位应为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购买境外紧急医疗人身意外保险。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根据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管理司规定,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办,具体手续流程见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 http://www.safea.gov.cn。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可向省内具有办理境外紧急医疗人身意外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办理。
五、各单位 2009年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请于2009年6月20日前书面告知我厅外专局,以便统一上报国家外专局。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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