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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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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8 12: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xxgk/tzgg/202004/t20200429_454054.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0-04-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有关“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规定,目前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已开放,您可登陆相关模块申请办理业务。
[size=15.555556297302246px]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size=15.555556297302246px]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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