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75
  • Tax100会员 33412
查看: 260|回复: 0

[社保]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4 11: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19_4733710.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现将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0〕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六月十六日
  
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

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20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近来,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予以变更后,如何确定其变更处分的起始时间和解除期限,并希望予以明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纪律、申诉控告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的,经过复核或申诉受理机关审理并决定后,认定处分不当的,应予以变更。变更后的处分轻于原处分的,其起始时间应从原处分决定之日起算,解除处分期按变更处分后的处分解除期限执行;变更后的处分重于原处分的,其起始时间,应从变更处分决定之日起算,解除处分期限按变更处分后的处分解除期限执行,但应扣除原处分已经执行的时间。
上述意见适用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OOO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