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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发[2001]22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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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国税发[2001]223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发[2001]22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01-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意见
苏国税发[2001]22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意见
  苏国税发[2001]223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结束以后,省局先后召开了局党组会、局常务会和局长办公会以及各省辖市国税局主要负责同志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国、全省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明确提出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5月18日,全国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刚结束,省局又及时召开局常务会议,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全省国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并于5月30日召开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了10起典型案例,初步形成了集中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强大的舆论声势。为了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省局现对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的目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要求,我省国税系统将着重从五个方面抓好税收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一是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逃税、骗税、抗税以及其他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办大案要案;三是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法律、财经制度以及所得税政策法规的行为;四是坚决纠正越权减税、免税,变相包税行为,坚决杜绝虚收虚增等税收虚假现象;五是规范执法行为,严肃税收法纪,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用一年左右时间,达到如下目标:偷税、骗税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擅自减免税、变相包税现象得到纠正;公民依法纳税自觉性明显增强;国税干部法制意识明显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初步形成。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一,以查处税收违法大案要案为重点,开展集中打击活动。6月底前,从快查结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处集体上访举报、署名举报、上级及有关部门转办且举报线索较为详尽的案件,对去年底及今年一季度检查的大要案尽快处理结案;对偷骗税数额巨大、手段狡猾、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涉税案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宣判惩治一批;省、市、县三级国税局分别选择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一批,形成集中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强大的舆论声势。
第二,以防止和打击利用加工贸易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7月底前,要继续抓好国务院打骗办江苏工作组移交涉税案件的检查落实,配合司法部门抓好已立案的3个案件的查处,严肃查处我省企业参与虚开专用发票或蓄意接受虚开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同时,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认真组织对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的税收专项检查,防止利用加工贸易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发生。按照国务院807专案组要求,年底前,认真做好发票协查工作。
第三,以查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重点,开展打击偷、逃税专项整治活动。年底前,集中开展三个专项整治活动:一是组织对商贸企业的集中检查,重点组织对注册资金50-150万元的新办商贸企业的专项检查,就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专用发票购领、使用、缴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金税卡、IC卡保管、使用情况以及税款申报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对虚开案件高发地区进行重点检查;二是组织涉外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外资金融机构、境内外咨询机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外国企业提供的设计等劳务的税款申报缴纳情况;三是组织对铁路、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所得税专项检查。
第四,以查处和纠正擅自减、免税,变相包税为重点,组织税收执法检查。6月底前,对近几年有关涉税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地方政府、国税机关越权制定的减免税或变相包税等坚决予以纠正。3季度,省、市、县三级国税局层层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越权减税、免税;是否随意改变征管范围、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是否擅自应征不征税款、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是否预征、虚收税款;是否擅自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是否存在随意简化程序、审批手续不健全等程序违规违法问题。
第五,以增值税管理为重点,整顿执法行为。重点整顿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款缓缴、税收检查等方面存在的执法不严格、管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第六,以打击和遏制暴力抗税为重点,整顿个体集贸税收秩序。在认真贯彻落实好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政策规定的同时,充分利用这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利时机,加强与司法部门配合,选择极少数拒不执行税法,蓄意寻畔滋事,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暴力抗税不法分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和遏制暴力抗税蔓延的势头。
三、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供保障
第一,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行为。一是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努力实现“报税面、数据采集率和认证率”均达到100%的目标;二是对稽核系统比对不符、认证系统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认真查处,特别对发现的假票和虚开线索加大查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金税工程岗责体系,加强对一般纳税人认定、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等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走逃案件的发生。
第二,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完善对税收管理的机控机制。全面建设省、市、县、专业局四级计算机网络体系,以市、县为单位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依靠机器管人,减少执法中的人为因素;积极发展网上申报、电子申报,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高科技手段在规范税收秩序中的作用。
第三,按照专业化要求稳步推进征管改革深化,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关于2001年深化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收缩基层征管机构,实施职能重组,提高征收集中度,推行并逐步规范以市、县为单位的“一级稽查”,减少执法主体数量,减并管理层次,实施分权制衡,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加快推进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征管工作流程,健全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检查实施办法,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科学界定各岗位执法职责、权限、规程及相应责任;严格执法责任的考核评议,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责任意识和执法业务素质。
第五,进一步健全各项基础制度,加强管理的规范性。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制度,建立执法通报制;二是健全各级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分级审理和上报备案制,完善案件立案、结案、撤案、移送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规范案件查处审理复查制,建立大要案限时督办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受理案件的复议办案程序,坚持有错必纠,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切实解决强制代理问题。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层层建立组织。省局成立由周苏明局长任组长,四位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稽查局、流转税处、政策法规处、所得税处、进出口处、外税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省国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联络。各级国税机关都要比照省局的做法,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责;凡因工作不力,造成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一律严肃查处并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牢固确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其他部门需要国税部门配合的积极配合;对国税工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主动协调。同时,密切与海关、外贸、外汇等部门的配合,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活动;密切与工商部门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密切与金融部门配合,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密切与公安等司法部门配合,快速查处、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
四是营造强大声势。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层层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与监督,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宣传新《征管法》,宣传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大举措和成效,突出抓好对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宣传,不断优化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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