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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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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19_4733751.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09-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的意见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省政府各工作部门人事处:
近日,中央决定坚决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要求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省委就此提出了贯彻意见;人事部也发出通知,要求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这些决定和要求,符合党心,顺乎民意,非常及时,完全正确。各级人事部门和公务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为此,根据中央、省委和人事部的精神,现就我省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这场与“法轮功”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的严肃政治斗争,关系到我们共产党人和公务员的根本信仰,关系到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从了解的情况看,我省确有极少数公务员参与了“法轮功”组织的活动。这种违反公务员纪律的行为,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各级人事部门和广大公务员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法轮功”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每个公务员都要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自觉在思想上与“法轮功”划清界限,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与“法轮功”组织作坚决的斗争。
二、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全体公务员中集中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
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公务员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修炼“法轮功”的公务员脱离“法轮功”组织,并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三讲”教育和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三、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深入细致地做好转化工作
对参加修炼“法轮大法”的公务员,要立足教育,立足于转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般参与修炼的公务员,能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并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的,不作为问题提出。参与“法轮功”的组织、宣传活动的一般骨干,能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并揭露“法轮功”问题的,不予追究。错误严重的重要骨干,应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有悔过或立功表现的,视情况可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经反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予以辞退。对极少数有政治意图、存心作乱的幕后人物和策划者、组织者,坚决予以开除。对那些一时思想不通,但已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公务员,允许有一个认识、转变过程,各级组织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四、加强管理,搞好服务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严格规章制度,严肃组织纪律,保持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加强对退休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把政治上的关心与生后上关心结合起来,发扬公务员遵纪守法的优良传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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