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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撤销股长职务后公务员职级待遇确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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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19_4733729.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撤销股长职务后公务员职级待遇确定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9-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撤销股长职务后公务员职级待遇确定的复函

南平市人事局:
《关于被撤销股长职务人员如何确定职级问题的请示》(南人核[2000]19号)悉。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简复如下:
按照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与职务序列,县(市)级政府机关各部门的领导职务除正副科(局)长外,其余都是非领导职务,不设股长职位。但一些地方在实际运作中又沿用了过去的职位设置仍任命股长职务。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对于股长受撤职处分的,如原系副主任科员或科员被任命为股长,或任命为股长后又确定为副科级职务的,他们受撤职处分后的职级待遇,分别按科员、办事员确定,同时按有关规定相应降低他们的职级待遇,即降低职务工资一档、级别工资一级。特此函复。
  
  
  
二OOO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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