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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国家公务员被解除行政撤职处分后职务晋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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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19_4733745.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国家公务员被解除行政撤职处分后职务晋升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9-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国家公务员被解除行政撤职处分后职务晋升问题的批复

三明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张家平同志解除行政处分后职务确定问题的请示》(明人[2003]241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应在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国家公务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张家平同志原任沙县看守所所长(科员),因受行政撤职处分,其职务定为办事员。按上述规定,张家平同志要在解除行政处分后,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才具备晋升科员的资格。
  
  
  
二OO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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