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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确认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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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19_473371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确认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确认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加强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加快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网络建设,以适应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发展的需要,根据《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和《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可管理办法》,省人事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资格评估小组,对全省140多个申报单位进行了逐一评估,确认福建行政学院等133个单位为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省人事厅认定的福建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是承担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基地,今后凡未取得培训施教机构资格的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承担国家公务员四类培训任务。
二、取得国家公务员施教机构资格的教学单位,不改变隶属关系,公务员培训业务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每年应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交当年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实施情况的总结材料。
三、各类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研究公务员培训的新方法、新形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质量。
四、为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省政府77号令,加强对同级公务员培训基地的业务指导。省人事厅每三年对全省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进行综合质量评估,重新确认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对不合格的施教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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