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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期满后如何确定技术等级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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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19_473373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期满后如何确定技术等级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9-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期满后如何确定技术等级问题的复函

南平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期满是否相应降低工人技术等级的请示》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从受处分或处罚之月其,由所在单位收回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处分或处罚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若所在岗位与原从事的岗位相同,且参加职业道德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所在岗位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若分配的工作岗位与原从事的岗位不一致的,应参加本岗位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核合格后核发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上述人员的本等级工作时间从发证当年起重新计算。有关工资待遇按我厅闽人发〔2000〕132号文规定执行。在重新确定为初级技术等级满五年后,对于表现好的,一直从事本岗工作的,可以申请原所在等级的技术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核发相应的等级岗位证书。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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