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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2]第19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下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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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国税函[2002]第196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2]第19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下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函
发文日期: 2002-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下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函
苏国税函[2002]第19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下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函
苏国税函[2002]第196号
全文有效
2002年6月4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我局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2]82号)时,考虑到《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因此没有将《办法》作为附件下发。最近一些地区反映,由于许多媒体只登载了《办法》正文部分,没有登载附件资料,给贯彻工作带来不便。为便于各地贯彻执行,现将《办法》补充下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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