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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1]344号 关于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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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1/7/12/art_57242_4296.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1]344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1]344号 关于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7-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34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和《关于实施“百千万”师资培养工程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0号)精神,省厅决定“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中评选产生40门精品课程和20名教学名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按照《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评选标准》和《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评选标准》进行推荐(苏人社发[2010]32号)。
二、推荐名额
各市择优推荐4门精品课程、2位教学名师。
三、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市级推荐(7月1日-7月18日)
各市在已确定的市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中择优并按规定名额向省厅推荐,同时报送《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审批表》和《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申报审批表》。上述表格请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报送时间截止到7月18日。
2.省级评审(7月19日-7月31日)
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广泛征求意见后确认评审结果。
四、奖励
对40门省级精品课程、20位教学名师颁发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和课程建设。在全省技工院校中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教学名师”活动是提升技工院校内涵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树立技工教育的社会品牌。
2.加快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各市、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实施“百千万”师资培养工程,以完善教师教育培训体系为支撑,以加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一体化”教师培养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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