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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国营林场等事业单位实行林区津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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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488.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国营林场等事业单位实行林区津贴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国营林场等事业单位实行林区津贴的批复

省农林厅:
你厅闽林人[1992]62号《关于要求建立国营林场等林业事业单位林区津贴的函》悉。鉴于林场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生活艰苦,职工劳动强度大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在国营林场设立林区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关外的国营林场,上山采伐工人(含造林抚育、护林)每人每天0.8元。其他职工每人每天0.4元;城关外的林业站、苗圃每人每天0.4元。
二、所需经费在现有工资开支渠道内解决。
三、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事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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