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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我省1966至1968届“社来社去”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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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453.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我省1966至1968届“社来社去”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我省1966至1968届“社来社去”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问题的批复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认定我省中等农校66-68届“社来社去”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请示》(闽农人[1995]310号)悉。经研究,现对我省1966至1968届“社来社去”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1966至1968届“社来社去”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因“文革”而造成延期安排的,工作后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正式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
二、本文从1996年1月起执行,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可按同期毕业即参加工作的毕业生重新予以套改,套改的增资额从1996年1月起补发。
特此批复。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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