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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离休干部离休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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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473.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离休干部离休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离休干部离休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经研究决定,凡  1993年 10月 1日 工改后离休的干部,如符合闽人薪[1995]13号文件规定的,可从离休之下月起,按提高后的职级比照该文件规定套改工资档次,并依此计发本人离休费。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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