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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教研室、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增发退休补助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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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495.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教研室、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增发退休补助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教研室、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增发退休补助费问题的通知

宁德地区人事局、各市、县(区)人事局,省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范围的要求和部分教师从教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各级教研室、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退休时可以按照我省关于对教龄满30年的教师和高等院校教师增发退休补助费的规定(闽人退[89]136号、[93]20号)精神,予以增发退休补助费至本人标准工资的100%。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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