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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满70周岁以上退休干部增发高龄补贴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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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78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满70周岁以上退休干部增发高龄补贴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满70周岁以上退休干部增发高龄补贴费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退休干部,解决好他们晚年生活中的突出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与照顾,现就机关、事业单位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干部增发补贴费问题通知如下:
1、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50元高龄补贴。
2、满70周岁以上鳏寡孤独的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特殊生活补贴。
3、满70周岁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120护理费。病情好转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停发护理费。
4、符合享受以上二项或三项规定的退休干部,只能按补贴高的一项享受,不能重复享受,各单位在执行中,根据退休干部实际困难的变化,及时调整应享受的待遇标准。
5、增发高龄补贴等费用所需经费,由退休金发给单位支付。
6、民政部门管理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退休干部,享受相应待遇后新增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7、本通知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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