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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我省各级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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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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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769.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我省各级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李威03 于 2020-9-2 14:08 编辑

福建人社局
关于我省各级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批复

省教委:
你委闽教[1998]人100号报告悉。
鉴于我省各级教育督导室的工作人员已按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根据省人大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同意各级教育督导室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享受中小学教师的有关工资待遇。文从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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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级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批复  发表于 2020-9-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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