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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11]82号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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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1/8/16/art_57242_4356.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办函[2011]82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11]82号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8-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办函[2011]8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协助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如何配合开展好此项调研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调查对象
1、省厅所属公共服务机构: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职业介绍中心、中国江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省人才市场、省信息技术人才市场。所有省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人力资源(人才)服务机构。
3、各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经营业绩突出、经营管理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中:苏州、无锡各10家;南京、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5家;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各3家,如一些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较多可适当增加调查对象名额。各地选择调查对象时要兼顾人才服务企业、职业中介服务企业以及国有、民营、外资等不同性质。
二、组织实施
1、由各调查对象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调查问卷(见附件)。调查问卷可登录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下载。
2、省厅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及省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调查问卷直接报送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其他调查问卷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回收。所有问卷于8月18日前统一报送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三、其他
此次调研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贯彻落实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要举措,将对今后人力资源服务业提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为我省制定切实有效的行业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请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确保调研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人:周军
联系电话:025-83338133;
电子邮箱:zhouj@js.lss.gov.cn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906室,邮编:210008
附件:《关于协助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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