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闽人发[1999]2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省改革开放办:
你办《关于执行闽人发[1999]20号文有关问题的函》(闽改革开放办[2003]函17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1998]13号),我厅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人事工作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若干意见》(闽人发[1999]20号),目前此文未予废止。我们意见,在对原文件未作调整之前,原已按文件办理的对象仍按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