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提高省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从事特殊教育教职工特教津贴的函
省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关于提高省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的函》(闽残联人[2004]21号)悉。
鉴于省残疾人康复职业中心承担着聋哑和弱智儿童的学前教育工作,任务艰巨,工作繁重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教师队伍,鼓励教职员工终身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经研究,同意省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在编在岗教职工特教补贴费标准由现行的15%提高到25%。经费开支渠道不变。计发办法仍按闽人薪[1995]37号文规定执行。套改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核后,从批准之月起执行。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