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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转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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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432.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转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转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二000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止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发[1999]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止审查期间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止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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