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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非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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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452.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非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非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对非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在规定的学制内,其学习时间计算工龄非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二、非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单位报到正式工作之日算起。非在职人员考取博士生的参加工作时间问题比照此规定处理。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再追补。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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