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86
  • Tax100会员 33455
查看: 276|回复: 0

[社保]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关于警界离退休人员能否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请示》的复函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4 10: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50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关于警界离退休人员能否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请示》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关于警界离退休人员能否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请示》的复函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关于警界离退休人员能否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请示〉的复函》(人办函[2002]43)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在此之前所执行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从本文下发之月起予以纠正。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二ОО二年八月二日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关于警界离退休

人员能否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人办函[2002]43号

  
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警界离退休人员能否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请示》(吉人字[2002]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对离退休人民警察,不能调整警衔津贴标准。主要原因是:
一、警衔津贴是国家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对在职人民警察在工资待遇上给予的优惠政策;而“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两者是不同的。
二、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实行警衔津贴的人员,限于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离退休人民警察不属于警衔津贴的实行范围,不存在调整警衔津贴标准问题。
三、《通知》规定,“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这一规定既表明国家对离退休人民警察的待遇给予了适当照顾,也说明虽然离退休人民警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保留警衔,但不享受警衔津贴,其在离退休前享受的警衔津贴只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人事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ОО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