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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交通系统部分单位管理体制下放后其公安干警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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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4 10: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771.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交通系统部分单位管理体制下放后其公安干警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交通系统部分单位管理体制下放后其公安干警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劳工局、交通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我省公路汽车运输管理体制的批复精神(闽政[1992]综334号),我省交通系统部分单位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下放给地(市)领导和管理。对下放单位中原已执行公安干警工资制度的交通公路、车站、港区和航运派出所的干警,其下放后执行何种工资制度问题,经研究,其工资、奖金、福利仍按原规定,即按机关、事业单位公安干警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福建省人事局
福建省劳动局
福建省交通厅
一九九三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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