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标准问题的说明
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室会议纪要[2002]24号和闽人发[2002]192文件精神,现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标准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从2003年1月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福利费标准比照在职人员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退休人员福利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元。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标准调整后,省财政供养单位所需经费由离退休人员公务费支付,非财政供养单位按原资金供应渠道解决。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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