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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增发离休费和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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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455.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增发离休费和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增发离休费和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
为提高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经研究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适当增发生活补助费和离休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补助费在省人事局、省财政厅闽人薪[1994]3号文附表一“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表”基础上,每月增加15元。
二、  1993年 9月 30日前 办理离休手续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发离休费29元。
三、上述二项待遇列入本人离休费基数,并作为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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