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车承运看平台经济税务管理 2019年09月18日 作者:宋星仪 宋永生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平台经济是一种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跨界融合、业态创新的新型经济。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笔者以无车承运为例,浅析平台经济的税务管理。
无车承运是指无运输工具的平台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货主)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车主)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一方面无车承运人(平台)完成运输任务后,向托运人(货主)收取运输费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托运人(货主)。该项业务活动中,无车承运人(平台)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另一方面实际承运人(车主)完成运输任务后,向无车承运人(平台)收取运输费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无车承运人。该项业务活动中,实际承运人(车主)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明确纳税义务与扣缴义务、业务真实性是无车承运平台税务管理上的难点。
明确纳税主体。实际承运人(车主)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时,只需采集其税务登记信息和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信息,不需再次办理税务登记。实际承运人(车主)是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时,委托平台企业采集该自然人的相关信息,导入委托代征系统,接入金税三期系统,为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加强第三方合作,确保业务真实、流程可溯。依托联网的相关信息平台,通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技术,确保托运人(货主)和实际承运人(车主)的身份、运输资质、税务登记等信息真实。通过北斗导航平台实时上传运输过程中的图片等信息,确保运输业务真实,全流程可追溯、可查看。
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管。联通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虚构业务、未通过平台承揽的运输业务产生的虚假委托、虚开发票、违规收费等现象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完善纳税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发挥信用管理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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