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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4]94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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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徐地税发[2004]94号
文件名: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4]94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4]94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4]94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新版、旧版发票的衔接
  1.按照省局的《通知》精神,从2004年7月1日起,全面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原旧版发票可以过渡使用至6月底,7月1日全面停止使用旧版货运发票。《货运发票》实行机打(平式)开票。2.各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做好旧版货运发票的缴销工作。
  二、关于《货运发票》有关情况的具体说明
  1.《货运发票》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1为国税、2为地税、0为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徐州为3203;第6、7位为年份(如:2004年以04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交通运输业为1;后四位,即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由省局确定。
  2."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即防伪码)自动产生。
  3.我市《货运发票》使用全市统一的税控软件开具。新版发票由市局统一录入省局信息系统中的发票管理模块,然后发放至市区各分局及贾汪地税局。发票管理模块中的"字轨号"由票面"发票代码"中的第6、7位(表示年份)前加"2"、发票左侧印制月份及发票联次组成,依然为6位数(如:年份是04,左侧印制月份为09月,联次为4联,则字轨为204094)。发票管理模块中的"发票号码"为票面"发票号码"的后7位。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比照市局操作。
  4.发票查询可通过模块中的"电脑票查询"菜单,输入发票号码或"税控码"直接查出已验旧的单份发票开具的具体状态。
  三、几点要求
  1.7月1日起正式使用《货运发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2.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认真填写《货运发票使用计划申请报告表》(见省局文件附件),将下季度《货运发票》用票量通过FTP上报市局征管处。
  3.市区每个分局原则上只设一个货运发票代开票点,代开发票专用章由市局征管处统一刻制。各县(市、区)局根据省局文件要求自行刻制,在"代开发票专用章"字样后刻制"**"(**为顺序码,如:代开发票专用章01,代开发票专用章02等等)加以区分代开发票点。7月1日正式使用新规格代开发票专用章。
  4.依据省局要求,此项工作列入今年规范化考核。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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