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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4]16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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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发[2004]163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4]16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8-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16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163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4]83号国税发[2004]83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减免税普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安排好普查工作。要成立减免税普查工作组,由计财部门牵头,征管、税政、法规等部门分工协作。征管部门负责《2003年减免税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填报辅导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的填报工作;税政部门负责提供在我省执行的减免税文件,并负责审核纳税人上报的调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的测算表;计财部门负责数据的整理、加工、上报和分析工作。
  二、各地除对总局《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中列明的减免税政策进行普查外,还应调查当地执行的其他减免税政策,并在减免税分析报告中上报相关情况。
  三、各地的普查只涉及地税征管范围的减免税信息。
  四、各地应按附件格式印制发放《2003年减免税调查表》。表中"减免文件"是指减免税依据的政策文件,不是指纳税人实际收到的减免税批复文件。
  五、减免税普查软件及操作规范已存放在省局FTP网计财处减免税普查\减免税普查软件\文件夹下,请各地及时下载。
  六、各地应组织减免税普查软件的培训工作,在软件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七、时间要求:请于9月20日前上报电子报表和分析报告电子文件,电子报表、文件通过FTP网计财处减免税普查\减免税普查报表\文件夹上报省局计财处。
  联系电话:025-83633452.
  附件:2003年减免税调查表(略)
  二OO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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