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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其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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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75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其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其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等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近来,有些单位针对部队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在计算军龄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可一并计算”的规定,询问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经请示国家人事部,现答复通知如下: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的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的工龄计算及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均按地方的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即本、专科毕业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单位正式工作之日算起。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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