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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执行闽人险[1996]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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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468.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执行闽人险[1996]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执行闽人险[1996]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满70周岁以上退休干部增发高龄补贴费问题的通知》(闽人险[1996]6号)下发后,一些单位对其中的执行范围等有不大明确的地方,据此,为保证退休干部新增待遇的落实,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规定,增发高龄补贴费的对象,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干部。
二、《通知》第2条,满70周岁以上鳏寡孤独的退休干部,是指失去配偶(或未婚配)且无子女(含经法律手续认可的养子女)的孤身者。
三、退休干部增发高龄补贴费,属新增补贴项目,未列入机关社保统筹范围,因此,通知第5条中退休金发放单位,应为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
四、各单位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护理费的审批,要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为依据。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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