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建立《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管理手册》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建设银行福州城东、城北、城南、广达支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光大银行福州支行,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福州市商业银行,福州城区农村信用社联社: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的发放管理,确保离退休人员的收入,经研究决定,从 2000 年 7 月 1 日起 ,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的离退休(职)费和生活补贴(下称离退休费)实行手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独立建制单位(含参照机关事业工改的企业性单位)离退休(职)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都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见附件一)。
二、建册前,各单位必须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各种补贴进行归并的文件规定,对目前所发放的离退休费进行一次认真核对和归并,之后,再统一纳入《手册》。
三、各单位在正式立册前,应先填写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核定花名册》(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工资基金管理部门审批建册。省直(含中央在闽,下同)下属单位,由各主管厅(局)统一负责到省人事厅办理建册手续。
四、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行手册管理后,因离退休人员增减或按有关规定增加离退休费的,由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核定明细表》(见附件三),按照在职人员工资基金的管理办法,进行核定和审批。
五、建立离退休费管理手册,是加强离退休费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务必切实重视,抓好建册工作。
六、各开户银行(社)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的离退休费支付的管理,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管理手册》核定的数额支付离退休费,并做好登记工作。凡 7 月 1 日 以后尚未办理使用人事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新核发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管理手册》的单位,各开户银行(社)一律暂停支付其离退休费。
七、省直厅局级单位建册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下属单位6月底前完成,在建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应及时反馈,并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件: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管理手册》样本;
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花名册;
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核定明细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000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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