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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实验技术人员评聘为中小学教师职务后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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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4 10: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398.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实验技术人员评聘为中小学教师职务后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实验技术人员评聘为中小学教师职务后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各市(地)人事局:
鉴于中小学实验教师是教师的组成部分,属于教学人员编制,经研究,同意我省中小学中评聘为中小学实验教师职务的人员,享受提高10%工资标准和教龄津贴待遇,从1999年1月起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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