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干校系统杰出人民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9〕8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09〕1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行政干校系统杰出人民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氛围,推进行政干校系统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现就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行政干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上一次评选工作结束后退休的教师,即2004年8月31日后退休的教师)。
评选范围不包括教育工作者;已故教师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学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干校现任主要领导的推荐比例从严控制。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三)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
在职人员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
三、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从辖区内的行政干校、省属干校中推荐 “杰出人民教师”人选,最多推荐1名。省人事厅将从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的人选中择优评选出3名候选对象,向福建省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四、推荐办法
(一)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确定推荐的人选,要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
(二)拟推荐的人选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请于7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
(一)《福建省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福建省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情况简明表》一式50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并附电子文档。
(四)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3份。
(五)《福建省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征求意见表》1份。
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
联 系 人:吴华森、郑郁文
联系电话:0591-87836003,87821785,87833920(传真)
电子邮箱:kpc215@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邮 编: 350003
附件:1、《福建省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2、《福建省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情况简明表》
3、《福建省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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