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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5]6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各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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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函[2005]66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5]6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各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4-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各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6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各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66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2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省局有关通知要求,将新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使用工作落到实处,目前仍在使用旧编码规则印制的发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销毁。
  二、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编码规则发票的,一经发现,省局将予以通报,直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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