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重点引智项目和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计划以及报送2008年度省引智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
闽人发〔2009〕87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属(中央在闽)单位:
为 贯彻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 《 若干意见 》的通知精神,加强我省与国(境)外的人才、智力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我省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技术和项目,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确定一批 2009年度省重点引智项目和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并安排省引智专项经费给予资助。同时,根据省外国专家局 《关于下达2008年度省重点引智项目和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及经费预算计划的通知 》,我厅将对各单位2008年度省重点引智项目和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9年度项目计划申报
(一)省重点引智项目申报范围:落地转化的 “6·18”国(境)外专家重大项目成果以及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领域的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二)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范围:国家和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示范单位对技术先进适用、市场前景好、经济和社会预期效益高的引进国(境)外智力成果进行示范、应用、推广的项目以及实施“千村引智示范工程”的项目。
(三)有关申报单位请填报《福建省重点引智项目申请表》(附件 1)或《福建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请表》(附件2)(均需一式两份的书面表格,同时附WORD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经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中央在闽)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 9月10日前报省外国专家局。
二、 2008年度省引智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一)凡经我厅 “闽人外专〔 2008〕 16 号”文件批准立项的2008年度省重点引智项目和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项目执行单位应填写《福建省重点引智项目执行情况表》或《福建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执行情况表》,经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中央在闽)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 10月10日前报省外国专家局。省属(中央在闽)高校的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请先报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由省教育厅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报送。各单位 2008年度省引智项目执行成效将作为我厅安排2009年度省引智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我厅将于今年底明年初联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 2008年度省引智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其他事项
(一)经我厅批准纳入计划的 2009年度省引智项目,其专项经费使用期限为一年(从省人事厅下达计划通知之日起)。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未使用的专项经费,由省人事厅收回并结转为全省下一年度的专项经费。
(二) 2009年度省引智项目执行完毕一个月内,项目执行单位应填写《福建省重点引智项目执行情况表》或《福建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3或4),向省人事厅报告项目执行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有关项目申请表、执行情况表可登录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网站 http://fujian.caiep.org下载并填写打印,手写材料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外专局和我省引智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支付标准使用专项经费(见附件 5)。
省外国专家局联系人:陈国华,电话 /传真:0591-87833900,电子邮箱:87833950@163.com,地址:使用EMS快递公司的请邮寄至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省人事厅外专局,使用其它快递公司的可邮寄至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10房间 ,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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