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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监[2005]5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六条廉政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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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徐地税监[2005]5号
文件名: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监[2005]5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六条廉政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5-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六条廉政规定》的通知
徐地税监[2005]5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六条廉政规定》的通知
  徐地税监[2005]5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六条廉政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
  一、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
  二、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
  三、严禁在上班、会议和下基层期间打麻将,严禁参与境内外任何形式的赌博及接受色情服务。
  四、严禁收受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
  五、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和基建及大宗物品招标采购。
  违者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包庇袒护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六条廉政规定
  一、严禁接受纳税人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严禁接受纳税人的吃请和参加纳税人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健身等活动。
  三、严禁向管理范围内的纳税人借钱借物、无偿占用其财物和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任何场合酗酒;不准酒后驾车。
  五、严禁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
  六、严禁地税人员强行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利用职权为中介机构介绍代理业务和从事有偿中介等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凡违反上述廉政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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