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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2]12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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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2/3/19/art_57242_4120.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2]129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2]12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2]12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年检,自即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完成,年检方式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0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年检启用新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服务大厅”频道“互动专区”栏目“下载专区”内下载)。
二、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处室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口,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仔细查找存在问题,严肃年检有关纪律。要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联动机制,把提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过材料作为年检的必要条件。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了解相关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年检质量,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年检工作总结,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年检情况总结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限期整改情况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厅将于近期部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各地在年检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钱一兵
联系电话:025-83338102
邮箱:qianyibing@jshrss.gov.cn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2011年度机构年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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